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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àn chǔ

判處


拼音pàn chǔ
注音ㄆㄢˋ ㄔㄨˇ

繁體判處
詞性動詞


詞語解釋

判處[ pàn chǔ ]

⒈ 法庭依照法律對觸犯刑律者的審理和裁決。

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sentence;

引證解釋

⒈ 謂法庭依照法律對觸犯刑律者的審理和裁決。

毛澤東 《在晉綏干部會議上的講話》一:“經(jīng)過人民法庭和民主政府,對于那些積極地并嚴(yán)重地反對人民民主革命和破壞土地改革工作的重要的犯罪分子,即那些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和惡霸分子,判處死刑,是完全必要和正當(dāng)?shù)??!?br />巴金 《關(guān)于<神·鬼·人>》:“稿子寄出去了,可是就在這年五月在上海發(fā)生了所謂‘《閑話皇帝》事件’, 日本 政府提出抗議,發(fā)表文章的《新生周刊》被查封,主編被判處徒刑。”

國語辭典

判處[ pàn chǔ ]

⒈ 法院所作的判決處分。

如:「他因通敵叛國,被判處無期徒刑。」

近音詞、同音詞


“判處”分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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