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納稅。
⒈ 猶納稅。
引《元典章新集·刑部·約會》:“承佃佃戶皆係有司內差撥,與攢攔人等辦課一體?!?br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雜課·鹽課》:“州縣之有鹽課者,乃商人認地行鹽,領引辦課,而有司以之為攷成者也?!?/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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