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公務員報考條件是什么?
(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藉;
(二)18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內出世),2021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紀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9年10月之后出世);
(三)擁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戴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較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身體條件及心理素質;
(六)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專業(yè)能力;
(七)具備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
(八)具有中間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崗位所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崗位和專業(yè)性較強的崗位外,主要招錄具備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關鍵招錄高校應屆生。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設定10%—15%的計劃,用以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與在部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位于艱苦邊遠地區(qū)的縣(區(qū))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依照《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規(guī)定,采用減少學歷條件、放寬專業(yè)標準、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分筆試合格分數線等舉措,適當降低進到門檻,促進工作力量向基層一線和艱苦邊遠地區(qū)傾斜。
招錄崗位明確規(guī)定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具備對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在縣級及以下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小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等同于團下列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部隊服現役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大學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參加實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探索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測算時間截止到2020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企業(yè))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里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取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企業(yè))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可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取后即組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列出情形的崗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感情、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聯及其近姻親關系的人員出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