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元/生•學期)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jù) | 備注 | |
服務性收費 | 住宿費 |
400(一級)
350(二級)
250(三級)
|
寧價費[2012]241號 |
1、少數(shù)硬件設施好、服務有特色,且實際成本超過收費標準的,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另行核定。 2、農村公辦初中免收寄宿生住宿費。 |
課后服務費 | 300 | 寧政辦發(fā)[2021]30號 | 堅持家長自愿原則。 | |
伙食費 | 按實收費 | 寧價費[2011]20 號 | 堅持家長自愿原則。 | |
代收費 | 社會實踐活動費 | 100 | 寧價費[2004]373號 |
1、僅限城市初中。 2、堅持家長自愿原則。 3、僅限門票、交通費、食費。 4、學期末按實結算、多退少不補。 |
校服費 | 按實收費 |
寧價費[2004]373號
蘇價費[2010]336號
|
堅持家長自愿原則。 農村中學不作要求。 |
|
說明 |
1、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實行免雜費、課本費、作業(yè)本費和借讀費教育,免課本費辦法按寧教[2008]5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免作業(yè)本費辦法按寧教財[2011]3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按照寧教財[2017]22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費用減免政減免項目包括社會實踐活動費、住宿費。 3、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外、嚴禁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