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比喻眾人所指摘的對象。
⒈ 比喻眾人所指摘的對象。參見“集矢”。
引李大釗 《國情》:“自《臨時約法》為集矢之的,而世之談國情者眾?!?br />《“五四”愛國運動資料·章宗祥之返國》:“今日為國民集矢之的,喧傳其為賣國賊者,不外 曹 也, 章 也、 陸 也?!?/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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