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過適”。
⒉ 責(zé)備;怪罪。
⒈ 亦作“過適”。責(zé)備;怪罪。
引《逸周書·酆保》:“嗚呼!王孫其尊,天下適無,見過過適,無好自益,以明而跡?!?br />王念孫 《讀書雜志·逸周書一》:“此文本作‘無見過適,無好自益,以明而跡?!涓魉淖?,而以適、益、跡為韻。適讀為謫,無見過謫者,無見責(zé)於人也。”
清 陳確 《答沉朗思書》:“仁兄至不惜以身示教,謂但見己之不修,未覺人之過謫,善甚,善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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