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窮究事物的原理法則而總結(jié)為理性知識。
⒈ 謂研究事物原理而獲得知識。為 中國 古代認識論的重要命題之一。
引語出《禮記·大學》:“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br />鄭玄 注:“格,來也;物猶事也。其知於善深,則來善物;其知於惡深,則來惡物;言事緣人所好來也,此致或為至?!?br />《朱子語類》卷十四:“格物致知,便是要知得分明;誠意、正心、修身,便是要行得分明。若是格物致知有所未盡,便是知得這明德未分明?!?br />明 王守仁 《傳習錄》卷上:“《大學》工夫即是明明德,明明德只是箇誠意,誠意的工夫只是格物致知,若以誠意為主去用格物致知,即工夫始有下落,即為善去惡,無非是誠意的事?!?br />清 顏元 《四書正誤·大學》:“李植秀 問‘格物致知’。予曰:‘知無體,以物為體……故曰:手格其物,而后知至?!?br />郭沫若 《中國古代社會研究》第一篇第二章第四節(jié):“所以根本要看重理智,而出發(fā)便在研究自然(‘格物致知’)?!?/span>
⒈ 推究事物的道理,方能獲得不盡的知識。語本也作「格致」。
引《禮記·大學》:「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英語to study the underlying principle to acquire knowledge (idiom)?; pursuing knowledge to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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