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超越官階。
⒉ 唐制,門下省審核吏部、兵部六品以下的官員稱過官。
⒈ 超越官階。
引《慎子·知忠》:“故明主之使其臣也,忠不得過職,而職不得過官?!?/span>
⒉ 唐 制,門下省審核吏部、兵部六品以下的官員稱過官。
引唐 權德輿 《謝權知門下省過官狀》:“臣奉恩命,權知門下省過官者,伏以過官至重,事在黃樞,閲郡吏之否臧,布百職於中外。”
《資治通鑒·唐玄宗開元二年》:“遣吏部尚書 宋璟 於門下過官。”
胡三省 注:“唐 制,凡文武職事官六品以下,吏、兵部進擬,必過門下省,量其階資,校其才用,以審定之;若擬職不當,隨其優(yōu)屈退而量焉,謂之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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