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具報官府的年齡。
⒈ 具報官府的年齡。
引宋 洪邁 《容齋四筆·實年官年》:“士大夫敘官閥,有所謂實年、官年兩説,前此未嘗見於官文書。大抵布衣應舉,必減歲數,蓋少壯者欲藉此為求昏地;不幸潦倒場屋,勉從特恩,則年未六十始許入仕,不得不豫為之圖。至公卿任子,欲其早列仕籍,或正在童孺,故率增抬庚甲有至數歲者…… 江 東提刑 李信甫,雖春秋過七十,而官年損其五,堅乞致仕,有旨官年未及,與之外祠?!?/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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