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審訊。
⒈ 審訊。 《史記·李斯列傳》:“趙高 使其客十餘輩詐為御史、謁者、侍中,更往覆訊 斯。
引斯 更以其實(shí)對(duì)?!?br />《三國志·魏志·程昱傳》:“法造於筆端,不依科詔;獄成於門下,不顧覆訊?!?br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胭脂》:“往來覆訊,經(jīng)數(shù)官無異詞?!?br />《老殘游記》第十七回:“魏謙 父女取?;丶?,候 白守 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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