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原指受到應有的懲罰;現(xiàn)指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行。
英admit one's guilty;
⒈ 服罪;認罪。
引《史記·循吏列傳》:“追而不及,不當伏罪,子其治事矣?!?br />宋 葉適 《朝議大夫王公墓志銘》:“彭 遂伏罪,一州稱明。”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四》:“婦不知此事先為所偵,遂惶駭伏罪?!?/span>
⒉ 過去未暴露的罪行。
引《漢書·元后傳》:“是歲, 新都侯 莽 告 長 伏罪與 紅陽侯 立 相連, 長 下獄死, 立 就國?!?br />顏師古 注:“伏罪謂舊罪陰伏未發(fā)者也?!?br />《東觀漢記·北海靖王劉興傳》:“縣吏 張申 有伏罪, 興 收 申 案論,郡中震慄?!?/span>
⒈ 承認自己的罪。
引《后漢書·卷三三·馮魴傳》:「汝知悔過伏罪,今一切相赦,聽各反農桑,為令作耳目?!?/span>
近認罪
⒉ 犯罪處了死刑。
引《史記·卷四三·趙世家》:「晉國有法,始亂者死。夫二子已伏罪而安于獨在。」
⒊ 隱伏未發(fā)的罪。
引《漢書·卷九八·元后傳》:「是歲,新都侯莽告長伏罪與紅陽侯立相連,長下獄死,立就國,語在長傳。」
英語variant of 服罪[fu2 zui4]
法語admettre sa culpabilité, plaider coup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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