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核定事實。
⒉ 猶落實。
⒈ 核定事實。
引北齊 劉晝 《新論·審名》:“言以譯理,理為言本;名以訂實,實為名源。”
元 黃溍 《成全郎江浙官醫(yī)提舉張公墓志銘》:“謁文訂實,推述源委,薦諸石章,用裨信史。”
⒉ 猶落實。
引《大馬扁》第十二回:“時 康有為 亦欲向 袁氏 訂實辦法,即行往謁 袁氏。”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優(yōu)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允許不得轉載、復制信息內容、建立鏡像
本網站內容僅供參考,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內容侵權或錯誤投訴: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備案號:浙ICP備200197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