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罪犯冠上加草帶,以示羞辱。相傳是虞舜時的一種象征性刑罰,用以代替割鼻的酷刑。
⒈ 古代罪犯冠上加草帶,以示羞辱。相傳是 虞舜 時的一種象征性刑罰,用以代替割鼻的酷刑。
引《太平御覽》卷六四五引《慎子》:“以幪巾當墨,以草纓當劓,以菲履當刖,以艾韡當宮,布衣無領(lǐng)當大辟,此 有虞 之誅也。”
南朝 梁 任昉 《為王金紫謝齊武帝示太子律序啟》:“臣聞化澄上業(yè),草纓垂典;教清中世,艾服懲刑?!?/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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