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比喻物得其用。賣,也用作“贈”。
⒈ 比喻物得其用。賣,也用作“贈”。
引元 無名氏 《凍蘇秦》第一折:“先生何出此言?豈不聞‘寶劍賣與烈士,紅粉贈與佳人?!韵壬?,怕不進取功名,易如拾芥!”
元 鄭光祖 《王粲登樓》第一折:“卻不道寶劍贈與烈士,紅粉贈與佳人。小官有白金兩錠,青衣一套,駿馬一疋,薦書一封,送賢士去投託 荊王 劉表。劉表 見了小官的書呈,必然重用。”
明 高明 《琵琶記·兩賢相遘》:“寶劍賣與烈士,紅粉贈與佳人。夫人,妝奩衣服在此?!?br />《痛史》第二三回:“這幾味藥……并不賣錢射利,只求得一位英雄有道之士,便雙手奉贈與他。唉!常言道:‘説話贈與知音,良馬贈與將軍,寶劍贈與烈士,紅粉贈與佳人?!?/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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