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墳地上供祭掃用的房舍。
⒈ 墳地上供祭掃用的房舍。
引明 沉德符 《野獲編·刑部·遣使審恤之始》:“凡內臣曾奉命審録者,其墓舍輒畫壁寫像於南面,法司堂官隅侍,御史與曹郎引囚聽命於下,以為榮觀?!?/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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