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以畝為單位劃分、計算土地面積的制度。
⒈ 以畝為單位劃分、計算土地面積的制度。
引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畝制》:“江 南畝制又異, 徽州 平疇水田,畝積百九十步,斛水田積二百十步,高原田積二百六十步。”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二編第三章第二節(jié):“周 代的井田制承襲于 商 代而有所發(fā)展,已經(jīng)有了相當準確的畝制和比較完整的灌溉及道路系統(tǒng),是井田制的完備的形態(tài)。”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優(yōu)配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jīng)書面允許不得轉載、復制信息內容、建立鏡像
本網(wǎng)站內容僅供參考,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內容侵權或錯誤投訴: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備案號:浙ICP備200197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