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要旨清楚,條理分明。
⒈ 謂要旨清楚,條理分明。
引漢 揚雄 《法言·寡見》:“或曰:‘學者之説可約邪?’曰:‘可約解科?!?br />李軌 注:“言自可令約省爾,但當使得其義旨,不失其科條。”
汪榮寶 義疏:“解科即條理之科之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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