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書·洪范》:“會其有極,歸其有極?!敝^君王聚合諸侯臣民,有其準則;諸侯臣民歸順君王,亦有其準則。后以“會歸”為共同依歸的極則。會合;歸結。結局,結果。
⒈ 謂君王聚合諸侯臣民,有其準則;諸侯臣民歸順君王,亦有其準則。后以“會歸”為共同依歸的極則。
引《書·洪范》:“會其有極,歸其有極。”
《北史·周紀下·高祖武帝》:“遂使三墨八儒,朱紫交競;九流七略,異説相騰。道隱小成,其來舊矣,不有會歸,爭驅靡息?!?br />唐 呂溫 《代百官請上尊號第三表》:“臣聞強名曰道,莫體混元之功;推大於天,豈報生成之德。徒以定物視聽,示人津涯;俾其會歸,有所則象?!?/span>
⒉ 會合;歸結。
引唐 王勃 《八卦卜大演論》:“故據(jù)滄海而觀眾水,則江河之會歸可見也。”
宋 程大昌 《考古編·象刑一》:“凡此數(shù)説,雖不能會歸於一,要其大致,皆謂別異衣服以愧辱之,而不至於用刑?!?br />呂澂 《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九講:“把理與事這樣統(tǒng)一起來認識,就可以從語言上會歸宗旨,而不是強為之解?!?/span>
⒊ 結局,結果。
引清 蔣士銓 《香祖樓·轉情》:“觀其源始,不離色心;檢其會歸,莫非苦趣?!?/span>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優(yōu)配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jīng)書面允許不得轉載、復制信息內(nèi)容、建立鏡像
本網(wǎng)站內(nèi)容僅供參考,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內(nèi)容侵權或錯誤投訴: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備案號:浙ICP備200197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