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代崇奉道教,官府給道士分等分級,并配以品秩。謂之“道階”。
⒈ 宋 代崇奉道教,官府給道士分等分級,并配以品秩。謂之“道階”。
引《宣和遺事》前集:“政和 四年春正月,置道階品秩,凡二十六等。”
宋 周煇 《清波別志》卷中:“政和 四年,詔置道階,自六字先生至鑒義,凡二十六等,崇奉道教,其權輿於此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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